利扎曲坦

用于急性偏头痛发作治疗的血清素激动剂

利扎曲坦是曲坦类药物中的选择性血清素5-HT1B/1D激动剂,被批准用于有先兆和无先兆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。在许多国家以商品名Maxalt及众多仿制药形式上市。利扎曲坦有普通片剂和口腔崩解片(Maxalt lingual)两种剂型,崩解片无需饮水即可快速发挥作用,对于偏头痛相关恶心的患者服用更为方便。

利扎曲坦被认为是起效较快、效力较强的曲坦类药物之一。在临床研究中,大多数患者在两小时内达到无痛或显著疼痛缓解。它仅用于急性偏头痛发作的治疗,不适合预防性使用。

作用机制

利扎曲坦选择性结合5-HT1B和5-HT1D亚型血清素受体。这些受体位于脑膜血管和三叉神经突触前末梢。激活5-HT1B受体导致颅外脑膜和颈动脉血管收缩,这些血管在偏头痛发作期间病理性扩张。血管扩张的正常化对疼痛缓解起重要作用。

激活突触前三叉神经末梢的5-HT1D受体可抑制促炎神经肽如P物质和降钙素基因相关肽(CGRP)的释放。这些神经肽在脑膜神经源性炎症中发挥核心作用,而神经源性炎症是典型搏动性偏头痛疼痛的原因之一。通过抑制其释放,三叉血管激活减少,疼痛冲动被中断。利扎曲坦因此同时在偏头痛病理机制的两个位点发挥作用。

适应症

  • 有先兆偏头痛急性治疗:在头痛阶段开始时(先兆消退后)服药
  • 无先兆偏头痛急性治疗:在偏头痛发作开始时服药;发作越早服药,效果越好
  • 月经性偏头痛:利扎曲坦对激素相关偏头痛发作也有效

利扎曲坦仅用于急性治疗,未被批准用于偏头痛预防,也不适合预防性使用。

剂量与用法

成人:偏头痛发作开始时单次服用10 mg。5 mg剂量适用于同时服用普萘洛尔的患者(普萘洛尔可显著升高利扎曲坦血药浓度)。第二次用药:若首次服药10 mg后发作有初步改善但在24小时内复发,可再次服药。两次用药之间的最短间隔为2小时。最大日剂量:20 mg。儿童和青少年(12至17岁):5 mg。

利扎曲坦片剂用液体送服;口腔崩解片在舌上溶化(无需饮水)。利扎曲坦不应预防性服用;每月服药超过10天会导致药物过度使用性慢性头痛。

不良反应

非常常见:头晕、嗜睡、恶心、胸部、喉部或颈部沉重感、压迫感或紧绷感。所谓的「曲坦感觉」(胸闷、手臂和腿部刺痛、温热感)是一种已知的常见效应,由血管收缩引起,本身是无害的,但可能使患者感到不安。

常见:头痛(药效减退后的反弹)、疲劳、口干、乏力、热感、麻木、呼吸急促、心悸、消化不良、腹泻。

罕见至非常罕见:心动过速、心律失常、高血压危象、冠状动脉痉挛、心肌梗死(有心血管基础疾病患者);血清素综合征(尤其与血清素能物质联合使用时)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普萘洛尔:通过抑制MAO-A介导的降解将利扎曲坦血药浓度翻倍。同时服用普萘洛尔(如偏头痛预防)时,利扎曲坦剂量应减至5 mg。

MAO抑制剂(吗氯贝胺、司来吉兰、雷沙吉兰、苯乙肼):利扎曲坦血药浓度大幅升高;联合使用禁忌。停用不可逆MAO抑制剂后至少需间隔14天。

其他曲坦类药物和麦角胺:叠加血管收缩效应;不得同时服用,与其他曲坦类或麦角胺制剂至少间隔24小时。

SSRIs、SNRIs、锂制剂、利奈唑胺、曲马多: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(谨慎联合使用并进行医学监测)。

圣约翰草:诱导CYP代谢和血清素协同作用;不推荐同时服用。

特别注意事项

心血管禁忌症:利扎曲坦禁用于冠心病、既往心肌梗死或卒中、短暂性脑缺血发作(TIA)、心绞痛(包括变异型心绞痛)、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和未控制高血压的患者。

妊娠:关于妊娠期利扎曲坦安全性的充分对照数据尚不可得。服药后应暂停哺乳24小时。

避免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:每月服用曲坦类或其他止痛药超过10天会导致慢性头痛。频繁发作的患者应考虑偏头痛预防性治疗。

偏瘫型或基底型偏头痛:利扎曲坦禁用于这些罕见类型的偏头痛。

常见问题

利扎曲坦最好在先兆时还是在疼痛时服用?

利扎曲坦在头痛阶段开始时服用效果最佳。有先兆偏头痛患者建议在先兆消退后、头痛首次出现时服药,因为曲坦类在先兆期效果较差,也不能缩短先兆持续时间。无先兆偏头痛则是:发作越早服药,效果越好。

如果利扎曲坦不起效怎么办?

如果利扎曲坦在2小时后未显示充分效果,不应再次服药,因为首次服药也无效。在这种情况下,可以使用NSAIDs(布洛芬、萘普生)或对乙酰氨基酚作为替代。下次就医时应讨论换用其他曲坦类药物或联合治疗。

利扎曲坦是否需要处方?

是的,利扎曲坦需要医生处方,仅凭处方发放。使用前必须进行偏头痛的医学诊断并排除可能的禁忌症。

参考文献

  • Maxalt产品说明书(MSD),2024年版
  • 德国偏头痛与头痛学会(DMKG):偏头痛治疗指南,2022年
  • Tfelt-Hansen P等:Cephalalgia, 2006
  • 欧洲药品管理局(EMA):Maxalt EPAR
  • 国际头痛学会头痛分类委员会(IHS):ICHD-3,2018年